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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收益扶贫

    信息发布者:赵江萍
    2019-01-12 22:10:58   转载

    资产收益扶贫

    ①受益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

    ②资产范围:农村集体资源。主要指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森林、荒山、水域等自然资源性资产和房屋、建设用地(物)、基础设施等可经营性的资产。财政资金。主要有财政专项资金、涉农资金等九大类。贫困户自有资产。指贫困户的自有耕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以及资金(物)等。

    ③实施主体: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其它非农类规模企业。

    ④收益分配方式:

    A.股权设置。村集体收益要量化到贫困户;村集体、贫困户自有资产投入到实施主体,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享有实施主体股份份额;投入到实施主体的财政扶贫资金,按贫困人口贫困程度合理折股量化到贫困户(贫困户持有的扶贫股可以参加收益分配,但无所有权,不得转让或出售)。

    B.保底收益。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到实施主体形成的股份和贫困户贷资入企的小额信贷资金,收益不得低于6%。

    C.分红收益。村集体或贫困户自有资产形成的股份,按享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红。

    ⑤退出机制:凡实现脱贫的农户可继续拥有三年巩固持股期,期满后不再持有扶贫股;实施主体在巩固期后要及时履行收回扶贫股手续,并转授给其它贫困户,实行扶贫股滚动使用,最终实现所有贫困户整体脱贫;在所有贫困户稳定脱贫后,扶贫股转为集体股,实行全体村民同股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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