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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能吃低保?

    信息发布者:赵江萍
    2019-01-12 22:09:13   转载

    农村低保政策

    ①保障对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属于以下情况的要重点纳入低保范围:A.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和生活来源,子女较少的老年家庭;B.家庭主要劳力因病、因残,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和生活来源的病残家庭;C.家庭成员因病、因残支出明显超出收入的“支出型”贫困家庭。

    ②2017年保障标准:郊区3646元,潞城市3468元,长治县3646元,壶关县3330元,平顺县3330元,屯留县3418元,长子县3330元,黎城县3330元,襄垣县3490元,武乡县3330元,沁县3330元,沁源县3616元。在核算保障对象收入基础上实行分档救助,具体档差和发放金额由各县市区确定。

    ③低保渐退:对通过扶贫政策实现脱贫的农村低保家庭,若收入水平超扶贫标准但仍低于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若收入水平既高于扶贫标准,也高于低保标准,提供过渡保障期,在6个月内实行低保渐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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